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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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述汉寿县公安局罗立杰办案不作为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5-01-09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106127 | ||
信件内容 |
我叫王化银,在汉寿县宝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买了一台随车吊,该公司法人代表:刘佑林。2013年10月2日年审查证,一切证件都是假的,当时报了案,九个月里,打电话问他们说在调查中,我们来后要求见当事人和查看我们报案的记录,结果我们的报案记录都没有了,来了七八次。当事人刘佑林我们一次面都没见到。2014年10月30日,经罗立杰协调:原始证件、车辆交给当事人刘佑林,交车交证后过了一个月,他说不能立案,无法兑现承诺,要我们找市长,原始证件和车子拿不回了。难道是圈套吗?我们想是不是和当事人刘佑林毁了原始证件,现已过去了两个多月,罗立杰没有兑现承诺。人民警察、公安就是这样办案的吗?打个白条就没事了吗?急啊,老百姓做点事难,求助兑现承诺。一、催当事人办好一切正常手续。二、退货。王化银 135938179010736-353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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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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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1-2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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