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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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谁准许物业公司如此霸王条款的? | ||
来信人 | pc** | 来信日期 | 2015-01-06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106103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德山尊德天城小区的一位业主,在这次进行购买的尊德天城小区新房收房时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情:德山尊德天城小区物业公司常德金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要我除了交一年物业管理费外还要交两千的装修押金才能收房,不然不允许收房。我暂时不准备装修,所以不想交这两千押金,如果装修自己会主动交押金。据我了解暂时我们中国还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业主收房必须要交押金吧?在这个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时代,我相信我们常德市不会置身法外吧?请市长明察!作为一位常德市民,我坚决拥护您的决定和支持您的工作!急盼回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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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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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1-2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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