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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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肇事方逍遥法外,求政府主持公道! | ||
来信人 | 谈** | 来信日期 | 2015-01-11 |
信件索引号 | 信20150106146 | ||
信件内容 |
事故时间:2014年10月15日16时50分许 事故地点:常德市306省道长生桥路段 事故经过:胡某(女)驾驶未悬挂号牌三轮摩托车沿30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长生桥路段左转弯驶离道路时,遇谈自强驾驶J95V26二轮摩托车同向直行至该处,由于胡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的车辆先行,加上谈自强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两车相撞,谈自强倒地受伤。事故当天,谈自强被送往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住院病历资料摘抄(2014年10月15日):约3小时前发生车祸,具体受伤机制不详,意识不清,无中间清醒期,伴有全身多处擦伤及流血,头颅CT提示:右侧硬膜下血肿,脑疝。2014年10月22日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划分责任胡某(女)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谈自强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在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办公室签字,谈自强由父亲谈建平代签。疑问1:受伤者谈自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人一直处于昏迷,头部等多处流血,当时情况非常紧急,为何事故发生3小时后才进行手术?事故发生地点306省道长生桥路段离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相距不超过25公里。当天下午16时50分左右发生事故,120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17时50分送达医院,为何晚上8点过后才进行手术?是肇事方所交押金不够(1000元,不够手术费)的责任,还是交警未担保的责任,还是因为受伤者家属不在场没人签字不能进行手术?疑问2:事故发生至今已有2个多月,肇事方胡某早已触犯交通肇事罪,为何交警至今仍未拘留对方?疑问3:伤者家属为抢救病人,向亲人朋友东凑西借,卖房,卖地,卖了所有的家产,想尽了一切办法仍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手术费。因欠医院费用已若干天,伤者躺在医院里每天就吊2瓶盐水,今天是一瓶水都没吊。伤者家属已向信访局、交警支队、交警四大队多次反映情况,为什么到几乎家破人亡的情况下,却仍未得到任何及时、有效、公正的处理办法?渎职的交警,踢皮球的信访局,总是敷衍,肇事方请了“高人”,一直逍遥法外,相安无事。现我家只有肯请政府支持我们弱势者,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此事,还民公道,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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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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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5-01-2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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