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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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问住建、房管:金地名苑烂尾楼何时交房 |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16-03-03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30322 | ||
信件内容 |
常德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德国小镇,大河街小河街,常德的面貌翻天覆地,可坐落在正在建设的古色古香的老西门旁边,金地名苑1号楼这个楼盘已经烂尾几年之久,一来严重影响常德形象,二来金地名苑其他楼百姓苦不堪言,1号楼为整个楼盘的入口处,小偷肆无忌惮的来光顾。 金地名苑1号楼有一百来户业主,我们都是投入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可现在交了钱还要在外面租房住,更重要的是交房无望,这就是金地名苑,黄金宝地.....百来户业主四处投诉无门,听说是开发商老板差人的钱,可是老板上面有资质,有公司,难道常德市针对房地产市场没有措施,烂尾就烂尾了吗,那我们买房人的权利如何保障?住建、房管、国土这么多部门都没有措施吗,听说常德的项目都交了保证金,现在项目出问题了,请问政府有什么措施可以保障我们的权益?PS:《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如果出现烂尾楼事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行政性的干预,以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利益为原则,召开债权人会议,协商处理方案。可以通过税费优惠政策、限期自行处置、强制性代理处置、强制性拆除、托管续建、引入新开发商、融资盘活等方式更好的平息烂尾楼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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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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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5-18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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