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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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求市发改委落实国家发改委【2014】467号指导意见 | ||
来信人 | 赵** | 来信日期 | 2016-02-01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200121 | ||
信件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的主要内容里有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独立采暖的。各地可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确定分档气量和气价时,应统筹考虑不同住房面积用气数量差异,以及天然气独立采暖与集中供热等不同方式(以煤炭为燃料集中供热的,应考虑煤炭的环境成本)、天然气与电力等不同能源的采暖成本衔接,着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积的采暖需求。现在常德燃气价格“一刀切”,对于居民冬天独立采暖应该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指导意见给予居民独立采暖的燃气气量。望市发改委尽快督促落实国家发改委的【2014】467号指导意见。企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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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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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4-27 |
办理结果 |
函件收悉!现将有关意见回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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