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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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补偿款分配的问题 | ||
来信人 | 廖** | 来信日期 | 2016-02-19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20019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廖日明,系鼎城区灌溪镇铁山村8组村民,自1994年起,外出打工,先后在广东、广西、四川、青海、江西等省做农民工,因种种原因,直到2012年7月才回家探望90岁高龄的老母亲。2015年,因工业园企业建设,征用了本组的自留山地、水田,补偿款约280万元,在给组民发放补偿款的时候,存在如下问题: 1、本人作为本组组民,在外出打工期间,村组以本人与家人无联系为由,一直未给本人分配田地。 2、本次补偿款的分配,村组出台了人田过半的初步分配意见,以本人没有田地为由只给本人分配50%补偿款,对本人极不公平。 以上情况请领导核实,为当地老百姓讨回公道,详情咨询 廖日明:13064120080 廖日明 2015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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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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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4-15 |
办理结果 |
补偿款分配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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